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委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峡西岸·环三都澳”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da.gov.cn/gk)上,查阅《指南》。

市发改委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发改委的政府信息:

  • 机构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工作动态;

  •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市发改委编制的《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海峡西岸·环三都澳”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chinasda.gov.cn/gk)。

(二)公开形式

市发改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峡西岸·环三都澳”上主动公开市发改委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chinasda.gov.cn/gk)。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发改委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发改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2883422 

传真号码:0593-2836181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蕉城区蕉城南路15号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宁德”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发改委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发改委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发改委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